新疆生育保险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参保范围
覆盖新疆各地区的居民、农民工及其他合法就业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商户的职工或雇工。
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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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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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符合国家及新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包括生育、流产、引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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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需完成生育登记等手续,确保生育行为在政策框架内。
三、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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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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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标准 :住院分娩按50%比例报销,自然流产、引产等按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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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住院费、产后护理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如绝育手术、流产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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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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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含158天基础产假+难产/多胞胎增加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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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例如乌鲁木齐顺产津贴为47400元(按月平均工资9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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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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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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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产假可获300元+7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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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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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生育或手术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申报材料(如结婚证、社保卡、生育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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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算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后,携带材料到社保窗口办理待遇结算,费用直接刷卡扣除。
五、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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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虚报、冒领生育保险金的,将追回资金并罚款;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将面临罚款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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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 :社保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禁止截留、挪用等行为。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新疆生育保险的调整与规范,确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