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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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出,谁预先缴纳”
司法鉴定费用通常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预先缴纳。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只要主动提出鉴定申请,均需承担初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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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鉴定结果挂钩
若鉴定结果显示提出方存在过错且需承担责任,则由对方按比例承担费用,可能退还部分或全部预缴金额。
二、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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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过错情形
若医疗机构因医疗过错导致损害,且被判定需承担法律责任,则由其按比例承担鉴定费用,并退还患者及其家属已预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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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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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胜/全败 :全胜方承担全部费用,全败方承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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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胜诉/部分败诉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分费用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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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 :按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比例分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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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与追索
鉴定机构统一收取费用,胜诉方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败诉方追索垫付的鉴定费用。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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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主动申请 :若医疗机构主动提出鉴定申请(如医疗纠纷),则由其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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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 :法院依职权委托的鉴定,通常由双方各预交一半费用。
总结
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以“谁提出,谁预先缴纳”为核心原则,但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或按比例分担。若存在医疗机构过错等特殊情形,费用承担规则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