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精神病拒绝做鉴定是可以处罚的 。以下是具体的处罚措施和相关法律规定:
- 司法鉴定程序中的处罚 :
-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被鉴定人拒不配合鉴定活动,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
- 刑事责任的豁免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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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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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间歇性发作并在精神状况恢复正常期间进行犯罪活动的精神病患者,或者虽然存在精神疾病但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司法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对其给予从宽或从轻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中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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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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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 强制鉴定 :
- 如果肇事者拒绝做精神病鉴定,法院有权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精神病拒绝做鉴定不仅会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处罚,还可能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受到相应的处理。建议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鉴定,以便准确确定其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