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住院期间摔伤骨折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原因和责任方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医院过错导致的赔偿
若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警示、设施老化未维修等)导致患者摔伤骨折,医院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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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涵盖治疗及后续康复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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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按实际收入减损额,无固定收入按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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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市场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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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 :根据医疗机构建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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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医院规定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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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住宿费 :因就医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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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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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损害程度酌定。
二、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的赔偿
若患者因未听从医嘱擅自活动、自身疾病等自身原因摔伤,医院无过错,需自行承担医药费,其他费用(如误工费、护理费)由患者自行主张。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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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要求医院出具事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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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维权 :优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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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同时参考《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工伤情形)。
四、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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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 :若存在第三人(如其他患者、访客)侵权,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仅在对患者有过错时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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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若对医疗费用等有争议,可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诉讼解决。
建议患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