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要求,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前置要求(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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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与公益性
医院需具备合法执业资质,履行公益性责任,强化行风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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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质量与安全,发生重大医疗事件需及时报告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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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防控能力
包含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核酸检测能力等要求,未达标者不得通过评审。
二、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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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指标体系
共设81章490条指标,涵盖感染控制、手术管理、药事管理、临床路径等核心领域,其中2项指标列为关键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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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与权重
强调客观科学性,优先采用高权威性数据,Ⅰ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等纳入药事管理专项核查。
三、综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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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
三级医院需连续两年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达B级以上,省级排名进入前70%(民族自治地区前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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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机制
建立定期效果评价体系,对健康教育、医疗质量改进等公益性活动进行量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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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周期与复审
评审周期为4年,未申请复审的按“未定等”管理,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将取消原等次。
四、其他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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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差异 :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要求与三级医院存在差异,需结合自身等级制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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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例如江苏省明确废止2019年版细则,三级医院需关注最新版文件调整。
以上内容综合了四川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的最新评审标准,建议医院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为基础,结合地方细则制定详细自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