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细则条款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综合了医院管理、临床能力、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要求:
一、医院管理(228-2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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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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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合理,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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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岗位执业资格,无超范围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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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与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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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覆盖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病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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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床位数占比≥20%,重症评估达标患者比例≥30%(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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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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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机制,急诊部门独立设置并承担急危重症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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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修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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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与设备
- 医院面积≥1.5万平方米,配备先进医疗设备与专业工具,满足标准化诊疗需求。
二、临床能力(300-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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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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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医院病种诊疗需求,提供近三年临床检验服务,微生物检验支持院内感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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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专科门诊(如风湿病、肿瘤等),具备前沿检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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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教学
- 每年至少开展1项新技术、新项目,承担基层医疗单位人员培训及实习任务。
三、服务质量(150-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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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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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患者满意度≥90%,建立健康教育与社区预防保健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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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规范,自知权益受损后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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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保障区域医疗服务能力。
四、持续改进(贯穿全周期)
- 采用PDCA循环管理,定期评估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持续优化服务流程。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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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周期为4年,未复审医院按“未定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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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医德医风事件将影响医院等级,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需整改后3年申请复审。
以上条款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标准,具体评审时以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