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劳动法规及各地政策,怀孕休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
流产产假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 42天产假
-
难产:增加 15天产假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产假 。
-
-
特殊地区奖励假
-
广东:+80天,合计 178天
-
北京:+30-128天,经单位同意可延长1-3个月
-
安徽/山东/河北:+60天,合计 158天
-
其他地区根据地方政策调整。
-
二、工资与津贴
-
生育津贴
-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地区: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
未参保地区: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
计发原则: 就高领取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比较后取较高值)。
-
-
其他假期工资
-
保胎假 :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需医疗机构证明);
-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可申请2.5个月,工资按实发工资的80%发放;
-
哺乳假 :生育后6.5个月,工资按80%发放,延长期间按70%发放。
-
三、权益保障
-
禁止降薪或解雇
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
产前检查与工间休息
-
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
妊娠期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保地区)。
-
-
生育津贴计算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若遇职工月缴费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职工月缴费工资70%的,按70%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晚育假 :部分地区对晚育(女性年满24周岁)提供额外产假(30-60天),需结合地方政策确认;
-
陪产假 :男性职工可享受15-30天陪产假,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及各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