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90天,病假按工龄支付
关于孕妇请假规定,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地方性法规,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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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时长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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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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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所在单位当年无权批准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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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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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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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以上、未满7个月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可以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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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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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
妊娠12周内的产前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部分地区允许以病假形式休产检,但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二、病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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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病假
怀孕12周内的产前检查可按病假处理,但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且通常每月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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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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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息时,可按病假申请,需提供病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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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病假工资按工龄支付:连续工龄不满2年按60%、满4年按80%、满8年及以上按1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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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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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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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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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哺乳降低女职工工资或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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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和哺乳禁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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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整与休假申请
女职工可要求调换适合孕妇的工作,用人单位应优先考虑;怀孕7个月以上需每天休息1小时,且不得安排夜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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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产假天数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结合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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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伪造证明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