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产前7个月休假规定如下:
一、产前假的基本条件与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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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基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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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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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难产、妊娠合并症等情形,经医疗机构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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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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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可休时长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申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即60天),总产假可达90天(含15天产前休息)。
二、产前假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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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批准流程
需经孕妇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医疗证明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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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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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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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病假、缺勤等名义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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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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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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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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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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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可能通过地方性法规增加奖励假(30-80天),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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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孕妇因健康问题无法工作,可申请病假,但产前检查时间必须计入劳动时间。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确保孕妇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