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产前假15天的休假时长是明确且不可调整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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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时长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该时长已包含在总产假天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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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额外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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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若分娩过程异常(如大出血、胎儿窘迫等),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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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额外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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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休假与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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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允许提前或延长产前假时长,但 允许提前15天申请休假 ,具体安排需与用人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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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提前生产,未使用的产前假天数可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若推迟生产,则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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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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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如妊娠12周内的初查)计入劳动时间,不额外增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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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孕妇在孕期因身体原因无法适应原工作,用人单位可调整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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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15天是法定的固定假期,无法通过协商增加天数。若需调整休假时间,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取得用人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