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最低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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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其中,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职工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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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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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含7个月以上早产) :3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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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3.5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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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及2000元生育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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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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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及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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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及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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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低生育津贴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厦门生育津贴的最低标准为 1500元/月 (即生育生活补助部分)。这一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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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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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在法定范围内(如正常分娩98天、流产42天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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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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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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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根据月份计算(如3个月流产42天,7个月流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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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宫内节育器放置)可额外享受7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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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实际到手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某职工月平均工资8500元时,顺产可领取约27967元,但最低标准仍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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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
需符合《厦门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且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厦门最低生育津贴标准为1500元/月(生育生活补助),适用于多种生育情形,具体金额根据职工工资和生育情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