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胎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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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例如: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顺产产假98天,则生育津贴约为: $$8500 \div 30 \times 98 \approx 27,833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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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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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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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如剖宫产、Ⅲ度会阴破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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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一胎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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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假期 :晚育(25岁以上)增加15天,流产(不同月份天数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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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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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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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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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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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妊娠终止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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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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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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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项目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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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津贴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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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每月发放,标准为8000元,财政与单位按3:1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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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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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以上产假可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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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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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顺产2400元、难产4000元、流产4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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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可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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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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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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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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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手机申请(需符合特定条件)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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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当月缴费工资挂钩,单位工资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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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工资,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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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在婴儿出生后1年内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