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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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单位申报数据计算,即全体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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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正常生育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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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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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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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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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 在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总产假143天,津贴按1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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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相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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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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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产假15天,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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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及以上流产:产假42天,津贴按1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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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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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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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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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顺产1600元,难产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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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顺产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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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5%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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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上限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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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生育后60日内向单位申报,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计算方式,确保覆盖主要生育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