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户口需要根据参保类型和迁移情况选择合适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有接收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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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
若迁入地有接收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医保转移手续。单位需向迁入地社保部门提交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及转出地社保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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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
若无接收单位,个人需在终止原医保关系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二、无接收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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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参保后转移
需先在原参保地暂停医保,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到原社保部门开具转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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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转入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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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份 :在迁入地重新就业并参保,由新单位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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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在迁入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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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移流程(通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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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接收函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到迁入地社保部门开具《社保关系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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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转移证明
到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转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需3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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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将接收函、转移证明及证件提交至迁入地社保部门,申请续缴医保。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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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类型转换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保关系可自由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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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转移需在原参保地暂停参保后3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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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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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转移期间出现断缴,需补缴后才能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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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需当地社保部门支持,部分地区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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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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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规定用人单位需在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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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条例》 :明确医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建议办理前咨询迁入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