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
合并实施时间
新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工作始于2019年,并于2019年年底在自治区15个统筹地区(含区本级)全部完成。
合并实施内容
-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统一参保登记。
-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继续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实现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合并实施后的影响
- 待遇不变: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缴费负担不变:合并实施后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基金共济能力增强: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了基金统筹共济能力,确保了制度的可持续性。
- 管理服务效能提升:提高了医药服务和医保经办服务效能。
总结
新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同时确保了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不变,为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