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河北人去北京就医的新规定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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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备案手续
自2023年2月10日起,河北参保人员在北京、天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含住院和门诊)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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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渠道
支持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官网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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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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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省本级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后续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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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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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1%、88%、83%;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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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3%、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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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报销
- 起付线200元,年度内多种慢性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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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 个人负担比例15%,不区分在职/退休及医疗机构等级。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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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直接结算覆盖住院及门诊费用,门诊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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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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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可先住院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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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仅限当次使用,需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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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政策差异
- 北京市职工医保: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医疗机构未明确提及。
四、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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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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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最新细则。
以上政策自2023年2月10日起实施,确保河北参保人员在北京就医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