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2024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主要新规如下:
一、调整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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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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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调整方式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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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每月增加32元,较2023年下降8元(降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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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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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挂钩 :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例如工龄15年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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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2023年12月发放月基本养老金的0.94%增加(例如月养老金1000元增加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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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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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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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月1日-1953年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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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1月1日-1948年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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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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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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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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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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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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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且当地标准高于河北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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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若调整后养老金未达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将补足至该水平。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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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影响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模式计算,最高缴费档次8000元/年可获955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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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待遇 :全省退休人员待遇实现结构性优化,贫困县基础养老金不低于120元/月,石家庄等经济强市可突破180元/月。
以上政策综合了定额、挂钩、倾斜三结合模式,既体现公平性,又激励长期缴费和高基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