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根据生育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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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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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报销比例达80%以上,具体由医疗机构等级和地区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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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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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包干标准3900元,生育保险报销3200元,个人负担700元,报销比例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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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包干标准2900元,报销2600元,个人负担300元,报销比例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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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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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人头包干1300元,个人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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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头包干2000元,个人负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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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机构:人头包干2500元,个人负担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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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人头包干3200元,个人负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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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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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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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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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难产/剖宫产:3个月生育津贴 + 半个月(难产/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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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个月以上):1.5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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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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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 + 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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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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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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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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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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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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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接生、手术、住院等费用,但需符合当地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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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直接相关,例如顺产3个月、难产3.5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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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需根据职工缴费基数、医疗机构等级及实际花费综合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宁夏生育保险政策,实际报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