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高温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补贴标准与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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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额
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300元,全年按 6月、7月、8月、9月 (共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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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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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用人单位可选择每月固定日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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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放 :最迟需在10月底前结清全部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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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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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要求 :用人单位需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含35℃) 的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 33℃以下(不含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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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户外作业人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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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构成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税前扣除 ,不得以防暑降温用品或降低工资形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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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需在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际居住于江苏省,并在此期间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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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劳动保障部门将结合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发放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监督。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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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需在用工地执行当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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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发放日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政策确定,但需确保在高温期结束前完成发放。
以上信息综合自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地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