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计划生育假期规定如下,综合近年政策调整及最新文件整理如下:
一、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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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方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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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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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夫妻,女方在98天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总产假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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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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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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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不少于2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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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个月未满3个月流产:不少于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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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3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引产:不少于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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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引产:不少于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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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假规定
- 符合生育规定的夫妻,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
三、育儿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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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按周年计算(如2025年子女2岁,2026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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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不叠加享受,且不计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但可补休双休日。
四、婚假规定
- 婚假统一为13天,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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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前款假期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
- 例如:2025年生育的女职工,若产假158天,其中包含30天延长产假,若期间有3天国家法定假日,则实际休假155天,用人单位需补休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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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1年修订后,江苏省全面取消晚婚假、晚育假,所有假期均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生育、流产、育儿等多方面权益,具体执行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地方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