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的管理主要 归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 。设置诊所应当报拟设置诊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还负责对诊所的监督管理,包括人员配置、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个体诊所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通常由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城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例如,区卫生健康局会对全区个体诊所进行备案管理、依法执业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所也会对诊所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个体诊所的管理主要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当地县级或城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