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基本标准根据诊疗科目不同有所区分,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求:
一、人员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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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
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经注册后连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 口腔诊所需额外要求具有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且至少1名医师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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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量与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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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诊所:每诊疗科目至少1名执业满5年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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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或法人举办:所有负责人均需符合执业年限和职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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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与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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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不少于40平方米,需设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等,且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观察室不少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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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布局
各功能区域需独立且符合卫生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如氧气瓶、人工呼吸器等)。
三、设备与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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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设备
包括诊桌、血压计、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等。
- 医学检验、影像等特殊服务需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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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管理制度
需建立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当地监管平台对接。
- 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消毒管理制度等技术规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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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限制 :普通诊所不得开展口腔科、医疗美容科等专项诊疗;中医类诊所需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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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资质 :诊所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设置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以上标准综合了2019-2022年修订内容,重点提升了医师资质要求,并强化了信息化和院感防控措施。具体实施中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