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
-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主动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 合同签订后 :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未中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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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招标活动按正常程序完成,投标人未中标且没有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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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废标等特殊情况,导致投标活动终止且不再重新招标,未中标的投标人也有权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 招标终止情况 :
- 如果因不可抗力、项目计划调整等原因,招标人终止了招标项目,应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合以上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在以下情况下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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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主动撤回投标文件,且招标人收到撤回通知后5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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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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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因特殊情况终止时,招标人应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通常在 合同签订后5日内 退还,具体时间可能会因不同情况有所调整,但总体原则是及时退还。建议投标人和招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时,仔细阅读相关法规,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