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失效”的表述,需根据具体法律语境区分“废标”和“无效投标”两个概念:
一、废标
指整个招标活动因法定情形终止,包括招标、开标、评标等环节均无法继续进行,即使已确定中标人,该中标结果也无效。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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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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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泄露招标文件内容或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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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
二、无效投标
指单一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该投标文件失去参与后续评审或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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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未密封、签署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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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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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
三、两者的核心区别
维度 | 废标 | 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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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 | 整个招标活动终止 | 仅针对单一投标文件 |
法律后果 | 中标无效 | 投标失败 |
适用情形 | 招标人违规、时间延误等 | 投标文件不达标 |
四、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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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条款定义了无效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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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等细化了无效投标的具体条件。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违约情形判断是“废标”还是“无效投标”,并参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