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需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约定和项目类型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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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时间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最迟应在 5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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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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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合同签订延迟,需在延迟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退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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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不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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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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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方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日内 原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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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后退还。
三、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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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供应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 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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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 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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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退还期限以书面合同签订为准,若合同签订延迟,退还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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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责任 :未按时退还的,除退还保证金外,还需支付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的资金占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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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投标 :投标截止前书面撤回的,招标人可不退还保证金。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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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规定,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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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法规 :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等。
若招标人逾期未退还保证金,投标人可依法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建议投标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