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个人社保补缴政策主要适用于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参保的人员,或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以下为具体政策和操作指南:
一、适用条件
- 未参保人员:2018年6月30日前与江西省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 缴费年限不足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但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
二、补缴年限
-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可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的工作年限,并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一次性补缴至缴费年限满15年。
- 延长缴费政策: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三、补缴流程
- 提交申请: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补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 审核与确认:机构审核资格后,提供业务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完成补缴。
四、所需材料
- 《江西省用人单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地核实内部检查表》。
- 原单位工资单、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 补缴金额:一次性补缴金额取决于补缴年限、档次及当地社保政策。
- 限制条件: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中断年限或首次参保前的年限。
- 办理时限: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补缴申请。
通过以上政策,江西省为未参保或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提供了补缴社保的机会,确保其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