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是否退休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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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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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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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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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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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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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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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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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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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三级医院(如同济、协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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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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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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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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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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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三级医院: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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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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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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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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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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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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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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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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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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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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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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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叠加
- 每增加一个慢病病种,支付限额增加原限额的50%,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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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报销,支付比例由各市(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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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需先自付10%乙类药品费用,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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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三江地区起付线降至1200元,企业补充年度支付限额增至1500元(退休20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及本地化调整,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