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根据保障类型和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与限额
-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例如:某参保人员年度内门诊费用500元,医保报销270元(500-50)×60%,个人支付230元。
-
-
支付方式
- 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医保和医院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二、门诊特殊病与两病门诊报销
-
门诊特殊病
-
33大类49个病种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按90%或60%比例报销(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高血压年累计400元、糖尿病800元、合并两种疾病1200元起付,按70%比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流程 :需出示医保卡、身份证,提供就诊记录、费用清单等材料。
-
定点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两病门诊均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个人账户 :用于支付门诊药品费用,与统筹账户分开。
四、政策调整说明
-
2025年2月起,甘肃省统一了门诊统筹政策,将更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甘肃居民医保门诊可通过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两病门诊等多重渠道报销,具体待遇需根据病情和地区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