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0%
楚雄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自费金额分段执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自费金额区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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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10000元 :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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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元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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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0000元 :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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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以上 :报销比例80%(不设封顶)。
- 起付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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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三级医院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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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三级医院 :1200元。
- 其他特殊说明
- 2025年4月1日起,异地就医(非普通门(急)诊且未转诊)报销比例降低15%(职工医保降低15%,城乡居民医保降低20%)。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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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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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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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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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000元(与住院年度限额合并计算)。
- 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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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如一级90%,二级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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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支付限额2000元,年度总限额不超过5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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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规定 :异地转院需规范办理,未转院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20%;参保地转出办理转院手续可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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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低保、贫困户等特殊群体门诊医疗救助资格受限。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的级别、参保人员身份及费用区间,建议就医前通过楚雄医保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