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可以累计 ,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费年限累计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累计缴费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国家规定年限(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的,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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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与中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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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需连续缴费满3个月才能恢复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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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中断后补缴:3个月内补缴欠费,欠费期间计入实际缴费年限;超过3个月则从重新缴费次月的第13个月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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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缴费年限的累计
- 不同统筹地区的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且个人账户金额可跨地区转移。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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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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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参保人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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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趸缴 :按退休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费比例7%或6%(灵活就业人员)趸缴所差月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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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继续缴费 :以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为基数,执行在职职工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计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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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享受时限
-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自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并划拨个人账户;未达年限但补缴后满足条件的,自补缴完成次月起享受待遇。
四、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有具体要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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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男职工累计缴费满25年、女职工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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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全国统一标准 :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方式,并关注当地医保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