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政策规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转换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年龄条件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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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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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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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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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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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归集 :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归集申请,提供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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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归集 :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归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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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原保险 :归集完成后,终止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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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发 :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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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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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先通过延长缴费至15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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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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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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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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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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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满足一次性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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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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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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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终止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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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关系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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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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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若参保人员跨省流动,需先在原参保地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再在待遇领取地办理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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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以上流程及条件均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