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现行政策,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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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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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30日前参保 :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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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后参保 :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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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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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性/女性 :缴费年限应满15年(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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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女性 :缴费年限应满20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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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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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与累计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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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且未断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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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年限未满15年但累计缴费满20年,同样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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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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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超过4个月的视为中断,中断期间保费不补缴,需重新参保后累计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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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补缴欠费的,可计算缴费年限并追溯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的不予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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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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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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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缴费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2007年7月1日前参保)或20年(2007年7月1日后参保),否则需一次性补缴差额。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布的官方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