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现行政策,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单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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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30日前参保
连续缴纳满10年,退休时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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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后参保
连续缴纳满15年,退休时无需再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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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1974年12月31日
缴费年限需满15年(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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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1975年1月1日
缴费年限需满20年(含)以上。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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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最低年限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需选择一次性补缴相差年限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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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连续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需在2005年1月1日以后续保时累计缴费满15年(含)才能享受待遇。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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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与当地经济水平和工资标准挂钩,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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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断缴,退休后自动享受医保待遇;累计缴费满20年则无需再缴费。
以上政策适用于德阳市,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保信息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