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跨省异地就医是否可以直接结算,需根据就医地政策及医疗机构是否开通相关服务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直接结算的适用条件
- 参保人员资格
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线上渠道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 医疗机构要求
-
住院费用结算需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
-
门诊费用结算需医疗机构同时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政策覆盖范围
截至2024年底,全国64.40万家医疗机构开通了该服务,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
二、直接结算的报销规则
-
费用分担原则 :参保人员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他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
医保目录执行 :按就医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例如,北京参保人员在外地三级医院就医,仍适用北京医保起付线(如1800元)和报销比例(如70%)。
三、特殊病种扩展情况
2024年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全国共有10种病种。新增病种参保人员需完成门诊慢特病认定及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使用。
四、结算渠道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医保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单位网厅、电话或经办窗口办理备案。
五、注意事项
-
异地急诊抢救 :部分地区(如包头市)对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有专项政策,可能降低支付比例(如降低10个百分点)。
-
系统限制 :若医疗机构未开通相关服务,即使备案成功也无法直接结算,需先垫付费用后返回参保地报销。
通过以上措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覆盖全国,参保人员可通过多种渠道办理备案,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建议就医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医疗机构服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