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保门诊报销新规亮点提炼:
-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350元。
- 门诊慢特病报销:将37类门诊慢特病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11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支付。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报销:430种国家谈判药品已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224种药品被纳入“单独支付”管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最高报销额度与住院保持一致。
一、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可报销50%。
- 年度最高报销金额:年度最高报销金额为350元。
二、门诊慢特病报销
- 病种范围:将37类门诊慢特病纳入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治疗、精神疾病、血友病等11种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26种慢性疾病。
- 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11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三、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
- 保障范围: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四、“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报销
- 药品范围:430种国家谈判药品已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224种药品被纳入“单独支付”管理。
- 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最高报销额度与住院保持一致,平均约13万元。
五、其他报销规定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居民医保生育产检在门诊报销额度为800-1500元,“辅助生育”等项目在门诊报销比例65%。
- 跨省直接结算: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以上为湖北省医保门诊报销新规的主要内容,具体政策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