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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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职工需在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内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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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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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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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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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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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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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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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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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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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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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印件(部分流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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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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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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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手术时,持相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院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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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欠费或缴费中断,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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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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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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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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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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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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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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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社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四、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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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 :35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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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115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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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215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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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妊娠终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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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12周:15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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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以上:4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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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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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需在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核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变更需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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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生育津贴申领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月15日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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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单位欠费或中断缴费将影响报销,需补缴后方可申请。
以上流程及标准综合了洛阳市最新政策规定,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