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宣城市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这意味着,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要累计缴费达到15年,退休后就不再需要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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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 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15年的,可以以退休时上月医保实际缴费基数的8.5%比例补齐15年,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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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参加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可按年缴纳,也可一次性缴纳15年后终身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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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终止:
- 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按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 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可一次性补足至规定年限。
政策变化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2025年开始,省医保会同省财政等部门开始制定职工医保具体筹资、缴费年限等政策。目前,宣城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执行15年的政策,但最迟到2025年底前,将执行省统一规定,2026年将实施统一的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政策。
总结
目前,宣城市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但根据政策变化,未来可能会有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确保自己的医保权益。如有疑问,可与宣城市医保局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