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特定条件
山西省女职工50岁退休的条件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这些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山西省女职工可以在50岁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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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龄满十年 :女性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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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性职工应当准予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女性职工,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50岁退休,但需要满足特定的累计工龄要求。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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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自身条件 :女性职工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包括累计工龄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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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相关部门 :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以便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