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病二次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分段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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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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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万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无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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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付超过1万元,部分按50%比例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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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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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分段报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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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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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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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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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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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血透等)及转外治疗按统一比例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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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人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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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 :出生后90天内参保可免等待期,自出生日起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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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残疾人等 :可享更低起付线或更高报销比例。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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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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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部分城市(如大同)门诊费用可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医保类型确定。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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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最新政策中,部分城市(如大同)将起付标准降低50%,三次住院起付标准降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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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近年医保政策文件及实际执行情况,实际报销比例以参保时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