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农合报销范围明细如下,综合近年政策调整及权威信息整理: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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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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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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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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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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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3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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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2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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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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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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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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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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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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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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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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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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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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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及省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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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最高限额: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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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等可免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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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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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糖尿病等20余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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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一般在55%-7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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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助:部分病种按病种定额的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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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示例(以住院为例)
医院级别 | 起付线 | 补偿比例 | 年累计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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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 | 100元 | 70% | 15000元 |
安宁市 | 300元 | 50% | 15000元 |
昆明市 | 600元 | 30% | 15000元 |
省级 | 800元 | 30% | 15000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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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住院及大病补偿均设有年度累计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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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非定点医院门诊、计划生育相关费用、美容整形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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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年度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5年最新政策,实际报销以参保时当地执行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