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
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取消病退政策,但新增了病残津贴制度,作为原有政策的替代。具体调整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
- 取消现行病退政策
2025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关于病退的规定将不再适用,所有符合条件者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病残津贴。
- 新增病残津贴制度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二、政策调整的影响
- 覆盖范围扩大
新政策取消年龄限制(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和最低缴费年限限制(15年),使更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受益。
- 保障水平提升
病残津贴将随养老金调整同步调整,保障水平更加稳定。
- 缴费年限不足者的利好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无法再申请病退,但可继续领取病残津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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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通过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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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复查 :领取津贴期间需每年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将停发津贴。
以上调整标志着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咨询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