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病退相关规定,申请病退需满足特定疾病条件,具体如下:
一、重大疾病病退条件(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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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
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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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
慢性肾衰竭终末期,需经医院证明并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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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瘫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或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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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肝病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或肝移植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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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心脏病
心功能长期在3级以上或左心室射血分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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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胃/结肠切除术
全胃、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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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肠切除90%以上
需提供手术证明及术后功能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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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不可逆转的肾衰竭,需经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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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贫血
经治疗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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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免疫性疾病或代谢性疾病
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并发症等,导致多器官功能失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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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功能严重障碍
一眼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20度。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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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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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档案、退休审批表、医保手册及劳动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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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以上条件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