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病退政策已全面取消 ,取而代之的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的新政策。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病退政策取消的核心变化
-
政策终止
原有的病退、退职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参保人员需通过病残津贴制度替代原有待遇。
-
覆盖范围调整
-
取消年龄和缴费年限限制 :不再要求参保满15年或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
待遇分层计算 :根据退休时间与年龄差异,病残津贴为退休地基本养老金的60%-100%。
-
二、新病残津贴申请条件
-
基本要求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地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1年有效期内。
-
-
办理流程
-
材料准备 :医院诊断证明、5年以上治疗记录、病情稳定评估报告等。
-
申请渠道 :单位向社保部门申报,或个人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三、注意事项
-
待遇衔接 :2025年1月1日前已领取病退/退职待遇的人员,原则上继续领取原待遇,但需符合新政策条件。
-
地区差异 :具体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2025年无法办理传统病退,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请病残津贴,享受与退休人员类似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