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改为病残津贴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退职和病退政策将发生重大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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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病退、退职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将不再适用原有的病退、退职政策,而是统一转为按月领取 病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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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的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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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覆盖所有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不再区分企业性质(如国企、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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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缴费年限限制 :取消男性50岁/女性45岁、缴费满15年的限制,仅要求参保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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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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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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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件 :累计缴费年限满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
三、病残津贴的计算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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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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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退休≤5年:按退休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全额领取津贴(含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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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退休>5年:仅发放基础养老金部分的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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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按“多缴多得”原则补发津贴(如缴满10年可获12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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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病残津贴将随全国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调整,确保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保持一致。
四、其他相关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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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提前退休 :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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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回本周期 :病残津贴的发放将考虑职工缴费年限,逐步实现“养老金回本”。
五、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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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扩大 :灵活就业人员、非国有企业职工等将纳入保障范围,提升社会保障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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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优化 :病残津贴与基础养老金挂钩,长期缴费职工待遇更稳定。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简化退休流程,增强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时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提供更稳定的收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