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医保转移政策如下:
一、转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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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移项目
目前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持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参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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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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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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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会主动办理转移手续,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系统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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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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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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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转移 :2024年11月山东推行“即申即享”政策,职工在新参保地参保时同步申请医保转移,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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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需携带身份证、参保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及申请表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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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 需通过原参保地或新参保地社保局官网提交参保证明、缴费证明等材料,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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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参保中断超过3个月,将进入待遇等待期,期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建议就业后尽快办理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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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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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原个人账户可保留,也可选择注销并领取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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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通过线上平台申请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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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
若涉及退休,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则随同转移。
四、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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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文件 :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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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单位代缴,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理时效
- 线上申请一般需9个工作日审核,具体以当地社保机构通知为准。
通过以上流程,山东省内医保转移接续已实现“即申即享”,简化了办理手续,提高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