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属医疗险的免赔额计算规则如下:年免赔额为1万元,但不同责任之间的免赔额不共用。例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责任一)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医疗费用(责任四)各有1万元免赔额,如果医保目录内费用未达1万元,无法申请责任一的理赔,而自费费用超过1万元,则可申请责任四的理赔。
具体计算方式
- 免赔额的定义:免赔额是指需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额度。
- 免赔额的适用范围:
-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责任一)。
-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责任四)。
- 其他责任(如特定药品费用等)也各自设有1万元免赔额。
- 不同责任免赔额不共用:每个责任项的免赔额独立计算,即使一个责任项已达到免赔额,其他责任项仍需单独满足免赔额条件。
- 实际案例:
- 某次住院医保报销4.5万元,个人承担费用2万元,其中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5000元,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1.5万元。医保目录内费用未达1万元,无法申请责任一的理赔;而自费费用超过1万元,可申请责任四的理赔。
注意事项
- 补偿原则:如果已有其他医疗险,报销时遵循补偿原则,各医疗保险报销累计总额不会超过治疗费用总额。
- 理赔流程:需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之后提交相关理赔材料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具体流程以所参保的保险公司为准。
通过以上规则,深圳专属医疗险的免赔额设计灵活,可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责任项分别计算,确保保障更贴合个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