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的核心职责可归纳为以下方面,综合了政策制定、基金监管、服务管理及行业规范等要素:
一、政策制定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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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落实
贯彻国家及省级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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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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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文件及业务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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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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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监管与支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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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安全防控
建立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防范基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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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改革
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医保支付与临床价值评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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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取打击
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筹资与待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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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机制完善
制定参保筹资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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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建立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机制,完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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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统一
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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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制定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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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监督
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平台建设和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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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融合”机制
推进基本医保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建立失能等级评定和保障机制。
五、信息化与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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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化建设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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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优化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升医保服务便捷性和覆盖面。
六、监督管理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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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执行
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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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统筹协调
指导县区医疗保障工作,推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均衡发展。
以上职责体现了市医疗保障局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既包括宏观政策制定,也涉及微观服务管理,需通过多部门协作实现全民医疗保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