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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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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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元,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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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40元,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人员报销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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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元,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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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全省统一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超过部分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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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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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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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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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200元,在职人员91%,退休人员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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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与补充保障
- 云南省职工医保门诊和住院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8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90%,可再报销25万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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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符合医保目录(药品、诊疗项目等)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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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层次 :实行州市级统筹管理,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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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持《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等证件人员可免住院起付线
以上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较在职职工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