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异地就医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地就医分类与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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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类简化
将异地就医人员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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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异地居住、生活或工作6个月以上者(原包含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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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因转诊转院、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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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手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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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无需备案,直接享受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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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需提交居住证、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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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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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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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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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700元、1000元,后续住院起付线递减(如二级150元、三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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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700元、1000元,后续递减(如二级100元、三级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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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 :起付线标准未明确提及,但跨省就医无法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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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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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付比例统一降至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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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无首先自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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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服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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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就医免备案
山东省内跨市临时就医无需备案,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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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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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门诊结算前或住院5天内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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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结算前完成备案可享受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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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协同
- 工伤保险已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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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需提前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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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为参保人员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权限。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部分地区(如青岛)对临时就医报销比例进行了微调。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并及时关注医保部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