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人员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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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0%
说明: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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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55%
说明:县医院等二级医院适用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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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50%
说明:省级大医院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较低。
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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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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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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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55%
说明 :退休人员最高可报销70%(如一级医疗机构)。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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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全省统一为6000元,超过部分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例如,李女士门诊400元,调整前自付159.5元,调整后自付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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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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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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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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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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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42元个人账户。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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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起 ,云南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进一步优化,包括降低起付标准(如一级医疗机构从30元降至20元)、提高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如一级65%)及统一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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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政策 :未涉及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仍沿用上述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云南省职工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